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所作的考察和评价。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